郑州工业技师学院关于职业技能等级社会评价认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23 16:29:56   浏览量: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文件精神,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改革,我院面向社会开展电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机械木工、汽车电气维修工、汽车机械维修工等五个工种培训和社会评价工作,请符合申报职业评价条件的广大考生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积极申报。

一、评价工种

电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机械木工、汽车电气维修工、汽车机械维修工

二、评价等级

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三、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5、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四、准备材料 

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相关专业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晋级考试的需要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带证书号码页复印件一份。2寸蓝底照片2张,同版电子版照片(要求:近期半身彩照,蓝色背景,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B,以身份证号命名),填写报名表两份。

五、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相关规定,收取相应的培训及评价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初级工:500+160元

中级工:700+190元

高级工:900+ 235元

技  师:1800+ 290元

高级技师:2400+ 340元

六、报名、培训、评价时间

    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8日。

    培训时间:2021年8月9日-15日

    评价考试时间:2021年8月16日

七、报名地点

    郑州工业技师学院(河南省新郑市永宁街1号)培训处报名。

负责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2607020   13373928381

        马老师  联系电话:0371-62607623   13523059577

        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2607631   18339987151

        康老师  联系电话:0371-62607610  18638131910

业务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0371-62608299   18003818889

        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1-62607643   1778812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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